選礦工藝試驗的質量控制措施
在選礦工藝試驗研究項目進行過程中,應實行嚴格的質量控制措施:
1、選礦試驗項目實行“課題組長負責制度”。課題組在組長帶領下需要完成的工作內容為:
①??? 試驗樣品的采集與制備。
②??? 試驗設備與儀器的檢修與準備。
③??? 試驗方案的制定。
④??? 整個試驗的完成。
⑤??? 試驗報告的編寫、送審、打印和校對、裝訂。
2、選礦試驗過程中,施行“集體合作,分段負責”的制度。選礦試驗過程分5段:
⑥??? 樣品采集與制備
⑦??? 巖礦鑒定與工藝礦物學研究
⑧??? 重選、磁選、浮選等操作
⑨??? 過濾、烘干、稱量、制樣
⑩??? 化學分析
試驗人員在試驗中分工合作,誰負責的工段出問題誰承擔責任,對由于工作不認真造成試驗事故或影響試驗進程的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造成重大事故或違法犯罪后果的承擔法律責任。
3、每次試驗做完后,課題組人員要認真打掃實驗室的衛生,試驗設備及器具要擦洗干凈,試驗用品要放回原位,整理好。若發現有做完試驗后不做清理整潔工作的,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100元。
4、在選礦試驗進行過程中,試驗參加人員均有對試驗方案及方法等提出意見的權利和義務;課題組長有聽取各方面意見的義務,并有對試驗方案及方法的最終決定權,課題組成員應尊重課題組長的安排。
5、在選礦試驗進行過程中,課題組長應每周向部門領導匯報一次試驗情況,以便對試驗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妥善處理。
6、每個選礦項目結束后,由課題組長負責,進行項目的歸檔工作,歸檔工作應在項目結束時同時完成,不得另外占用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