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2. 1估計總需水(溶浸液)量
2. 2估計堆浸作業周期
2. 3計算溶浸液中溶質(化學試劑)平均濃度
2. 4估計浸出液的金屬平均含量
譬如,平均品位為10 g/t、堆浸規模為10000 t的金礦石,礦堆含金屬量為l00 kg,當估計浸出率為90%時的液固比為2. 8,浸出液量應有28000 m3,浸出的總金屬量應為90 kg,顯然浸出液平均金濃度為90 kg/28000 m3約3 mg/L。這個含量可用活性炭很好地吸附。
2.5設計浸出液后處理設施容量
在堆浸設計中,設計的浸出液后處理設施必須滿足單位時間內的浸出液通過量。當按前述液固比計算的浸出周期假定為150d,總浸出液量(相當于總需水量,假定不計損耗)為28000 t,其后處理設施(如吸附塔)必須滿足日處理能力為28000 m3/150d=187 m3/d的要求,若吸附塔每天工作時間為8h,則其平均處理能力必須達到0. 39 m3/min的要求。
3
有關資料記載,80年代初,核工業第六研究所在貴州柴木函進行的含金粘土礦造粒堆浸,在分級液固比為0. 2的情況下,在5~20 天周期,浸出率達到74%~93%。 1993年,浙江衢州流紋巖性質鈾礦石千噸級堆浸中,在液固比為1. 55的情況下,最高浸出率達到
81. 14%新疆某干旱地區黃金堆浸試驗表明,在液固比為0. 91的情況下,實際浸出率為70. 2 0 %。這種用較小的液固比就可以獲得滿意的浸出率的礦石一般為易處理礦石。所以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礦石可浸性是影響液固比的首要條件,易浸礦石的堆浸液固比亦小。
4
堆浸設計中所用的液固比參數可由不同方法獲得,實驗法是最基本方法,計算法具有理論價值,指標對比法在設計中常被采用,經驗法選取具有實用價值。
4. 1實驗法
實驗法是以對礦石的柱浸或其它浸礦方法為依據,在一定的噴淋操作條件下,把每一級浸礦循環中所施加的溶浸液或收集的浸出液累計值除以受浸礦量而獲得的重量比。隨著浸礦級數的增加,即使各級液固比固定,即時液固比仍是逐級變大的,直到浸出金屬量增加甚微或不再增加為止時的液固比為恰當的液固比,這個恰當的液固比即為前述的“特指”液固比。由于所得到的液固比以實驗為依據,可信度高。
4. 2計算法
計算法是以礦石中能與溶浸液中化學試劑進行化學反應的礦物質消耗量來計算化學試劑用量,再以溶浸液化學試劑濃度計算溶浸液量得到液固比。若礦石堆中多種礦物質浸出所需化學試劑的總和為NAC,所采用的溶浸液化學試劑平均濃度為Acp,則總溶浸液需要量為NAC/Acp,由于受浸礦量為P,此時液固比為NAC/(P.AcP)。但由于計算值是以各種礦物質化學反應為基礎的,而難以把礦物質對化學試劑反應的相互作用考慮進去,況且礦石中的礦物質不是孤立存在,故此時計算的液固比在礦石成分極其簡單時具有實際意義。
要用計算法獲得某礦石所需要的液固比,必須知道:
然而,在一般堆浸中,要真正把礦石中的礦物全部弄清楚并非易事,只有對那些超大型礦堆,人們才舍得花錢和時間弄清這些問題。因此,計算法在普通堆浸中還只是理論上的價值。
4. 3指標對比法
指標對比法是按照物理化學性質相近的礦石的已有堆浸實踐產生的液固比指標作為擬堆浸礦石的液固比。這是小型堆浸設計常采用的一種方法,一般可以滿足小礦堆設計應用。
4. 4經驗法
憑經驗選取液固比,與指標對比法很類似。只不過經驗選取法不局限于化學性質相近的礦石,而是憑借設計者豐富的堆浸實踐經驗為依據來選取液固比,沒有堆浸實踐經驗者,無法采用此法。
5
從許多管理嚴格的堆浸作業中,可以得到這樣一條結論:達到滿意的浸礦效果的恰當液固比大約等于礦石的比重。如果實際溶浸液量大于此液固比值時的液量,則偏于浪費;低于此值,則說明礦石浸出性能好;如果大大超過此值,則不是由于礦石堆浸就是操作工藝水平尚待改善。
6
堆浸作業中的液固比反映施加于堆浸礦石堆的總需水量,對堆浸試驗、設計、生產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影響液固比的因素很多,主要是礦石內部性質和外部浸礦環境。恰當的液固比大約等于礦石的比重,人為地加大液固比雖然對縮短堆浸周期有意義,但過度加大液固比會造成溶液浪費。
時至目前為止,獲得液固比的主要方法還是實驗法,理論計算法并不常用,其它方法是以經驗為基礎的。
特別需要澄清的概念是,根據液固比計算的總需水量是指吸附尾液不重復利用時的值,并不代表一次投入的水量,因為堆浸作業吸附尾液重復利用率很高,可達80%以上,故實際投入的水量,即循環液量是很少的。